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请假,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强化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就读的所有学生。
第叁条 学生请假必须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叁种。
第二章 请假条件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见习、实习、劳动、军训、培训、讲座等, 所有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第六条 事假: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须同时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暂时不能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的,返校销假时须补交医院相关证明);公假: 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院签字确认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叁章 请假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由本人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备,班主任同学生本人或者家长核实后,由本班考评班长第一时间补办假条。
第八条 请假流程
1. 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班主任对学生请假事由进行核实,同时告知家长,最终决定是否批假;
2. 学生符合请假条件,经家长确认、同意,办理请假手续;
3. 学生填写《教育学院学生请假条》(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4. 学生将批准后的《请假条》(第二联)交给学工办辅导员后请假方能生效,《请假条》(第一联)自己留存。
5. 假期期满,学生必须按期返校,并将《请假条》(第一联)交学工办,完成销假。
第九条 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叁天以内(含叁天,包括双休)的,先由班主任审核通过后, 再交由辅导员审批;请假叁天以上的,先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再交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审批权限同上。
第十条 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提交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学生居住地附近医院急诊证明等材料。请假(包含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授课总时数叁分之一以上的(或 6 周),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因急病、急事等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通过电话
等方式告知班主任,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 2 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叁条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如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第二课堂各类活动、实习实践活动需要请假,由带队教师统一出具证明, 活动主办部门审核盖章,按照公假正常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数影响到正常教学活动的,必须同时向分管教学院长和院长报告,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考查考试、见习实习、军训期间、节假日前后,除病假外其他一般不予准假。
第四章 销假与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苍产蝉辫;
1.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2.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 假满后不销假者;
4. 假满后续假未经批准者;
5. 请病假没有相关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 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者;
7. 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经班主任、辅导员口头同意者例外);
8.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六条 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缺席教育教学活动,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对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按实际时间计;见习实习无故不参加者,一天按旷课 6 学时计;周日讲评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按旷课 2 学时计;擅自离校者(包括未请假、
请假未批准、超假)、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旷课 6 学时计,有要求自习的按实际课时计。
第十七条 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和学生个人德育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按照《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累计旷课达 50 学时以上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累计旷课在 10-50 学时之间的,分别给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学生擅自离校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请假条单人单张,不允许多人共用假条。
第二十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流程办理,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和请假方式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 从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生请假条
天美麻花星空高清MV
2023 年 6 月 14 日
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生专用假条(第一联)
姓名 |
|
学号 |
|
联系方式 |
|
班级 |
|
家长姓名 |
|
联系方式 |
|
请假类型 |
|
起始时间 |
|
外出地址 |
|
销假时间 |
|
责任说明 |
学生请假外出期间,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本人及学生家长负责。 |
请假原因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班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工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书记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2、假期满学生应到学工办进行销假,如逾期未销假者参照《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按累计旷 课时间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3、签批辅导员(SX1113) 20 级 郑珍; 21 级和 22 级小教 1、2 班 王泽凝; 22 级学前、心理、专升本和 23 级 娄强 。 签批分管副书记(SX1109) 孙萍